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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荣威强清第 1 号环翠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2024)鲁 1002 强清 1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件,并于 2 0 2 4 年 7 月 17 日以(2024)鲁 1002 强清 1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对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公司)进行清算。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前向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裴律师 19863144539/ 0 6 3 1 - 5 2 8 9 8 4 5 ;郭 律 师 1320631192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9 时在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大会室(地址:威海经技区青岛中路 83 号通诚大厦 8 楼北)。债权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请登录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s://www . rongweilawyer . cn/) 文书公告栏目查看下载。特此公告。威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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