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绿能燃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张孔明、魏相娥、武少国、薛鸿英:菏泽苍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与开封市纳敏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下表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权益及其他相关权利减掉 33250997 . 96 元后的剩余债权转让给了开封市纳敏能源有限公司。请你们自本通知之日起向开封市纳敏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特此通知。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基准日:2021/8/31
原债权银行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 债权合计抵押担保人 确认债权的法律文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5263 . 74 2318 . 53 7582 . 27 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 限责任公司、山东绿能燃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 司 、张 孔 明 、魏 相 娥 、武 少国、薛鸿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豫 01 民初 5682 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债权人已受偿 33250997 . 96 元。通知人:菏泽苍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