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郑州支路改造项目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 2024 】5 号。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郑州支路改造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商水路 16 号,电话:13695421625)领取被征收房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 2024 】5 号,逾期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送达生效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送达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23 日
序号被征收房屋地址 被征收人 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 1 青岛市市北区郑州支路 18 号 3 号楼 403 户柯茗兰(曾用名:柯美兰)成才路以南,周口路以东,规划五支路以北,雁山集团西侧无名路以西范围内新建高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 77 . 77 平方米合 计 人 民 币 1847846 . 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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