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通 知
山东聚明元钢铁有限公司、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张函勇与崔广荣签订有《协议书》,张函勇将其作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滨中商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对于山东聚明元钢铁有限公司、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崔广荣。特此通知。通知人:张函勇 2024 年 7 月 18 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