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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公 告
山东树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建设:申请人王朋超与被申请人山东树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建设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菏仲字第 114 号,本委已受理。依照本委仲裁规则向你们进行了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 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 25 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仲裁庭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南路剑桥公馆北临菏泽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中心。联系电话:0530-6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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