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根据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4)-HZCJ-国有资产-不良 002 号《不良债权转让协议》,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金额 担保情况 备注 本金 利息 合计 1 山 东 金太 阳 锆业 有 限公司 983 . 00 380 . 872425 1363 . 872425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玮、张玉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民 事 判 决 书案号:( 2020 )鲁 1 6 9 1 民 初 1864 号合计 983 . 00 380 . 872425 1363 . 872425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含)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4 月 3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济南信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