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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刘念胜及相关主体:本 人 刘 克 荣 ( 身 份 证 号 码 : 370103193508174522),对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名甲庄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具有所有权并依法享有拆迁利益。刘念胜等关于本人已将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赠与的主张不存在、不成立,也并非本人真实意愿。现本人声明:本人从未将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赠与给刘念胜;如果存在所谓的赠与,也非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均不予认可,本人也一直没有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及宅基地过户到刘念胜等相关主体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现本人通知刘念胜及相关主体:若上述宅基地及房屋存在赠与,即日起撤销一切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赠与,本人刘克荣系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名甲庄村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财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通知人:刘克荣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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