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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孙宗利(372831196811096634):你因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本局于 2024 年 7 月 1 日依法作出费市监处罚〔 2024 〕44 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如下:1 . 没收违法所得 2000 元;2 . 处罚款 10000 元。因你拒绝签收,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员,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 十 一 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 0 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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