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致:张莉莉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转让方”)与吕东“( 受让方”)于_2024 年年 07 月 02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债务的债权人与担保权利人。据此,受让方吕东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有关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吕东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抵押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吕东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序号借款编号 主债务人名称诉 讼 状态担 保方式 抵押物地址债权金额(截止基准日 2024 年 06 月 28 日)理赔款 预 期 保险费 违约金年费率 费用(经法院判决确认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追偿费用) 1 DYNEW2 022011189 8263 张莉莉 未判决 抵押市北区海岸路 2 2 号 2 3 号 楼 1 单元 3201 户 548504 . 69 元以 法 院最 终 判决为淮从理赔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注:违约金以全部未还理赔金额为基数,自理赔之日起持续计算至受让方实际受偿之日,以法院实际支持为准。吕东 2024 年 7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