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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枣公积金催告字〔 2023 〕012 号枣庄中兴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中心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向你单位公告下达了《责令限期缴 存 决 定 书 》( 枣公积金责缴字〔 2023 〕012 号),责令你单位自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7 个 工 作 日内,为王琦(证件号:3704021990** **306X)补缴住房公积金捌仟元整(8000 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找寻,我中心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枣公积金催告字〔 2023 〕012 号),公告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中心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和 7 月 10 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的公告作废,以此公告为准。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 1 1 2 号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管理部联系人:沙辉联系电话:0632-3192889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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