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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吴香丽: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通过免费体验吸引老年人入店,在你的经营场所内通过宣传彩页、荣誉证书等方式对销售的制氢机向消费者、体验者明示或者暗示氢气能够治疗各种疾病,从而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所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 给 予 以 下 处 罚 :罚 款 贰 拾 万 元 整 (200000 . 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 五 条 的 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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