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高彩霞 联系电话:13791148072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168 号基准日:2024 年 2 月 2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 他 从权利 担保人山 东 冠 丰 种业 科 技 有 限公司 7,690 5,875 . 37 51 . 80 保证人: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 抵质押物情况: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山 东 聊 城 国强 塑 料 有 限公司 590 474 . 98 5 . 81 保证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 抵押物情况: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山 东 犀 牛 工程 机 械 有 限公司 2,984 . 99 1,378 . 75 19 . 61 保证人: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贺广华、贺广民。 11,264 . 99 7,729 . 10 77 . 22
注:基准日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