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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黄峰、邹丰兵(以下简称“贵方”):原申请执行人【莒县新希望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贵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莒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鲁 1122 民初 6615 号】。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鲁 1122 执 1087 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 (即新申请执行人【) 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特此通知。原申请执行人:莒县新希望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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