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企业名称 本金 担保方式 担保情况 1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325,999,999 . 99 保证+ 抵押东营市垦利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东营市宏远纺织有限公司 2 东营市东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4,519,244 . 09 保证 袁德泉、张萌、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 3 山东东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8,553,408 . 68 保证 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东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袁德泉、张萌合计 489,072,652 . 76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1-81281239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 3 号楼 802M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