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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
东平县彭集镇南城子村民委员会:于庆迎、于庆灵已将生效的(2000)东新民初字第 203 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你方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可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转让方并向你方邮寄送达通知书,经数次派送拒收。现再次通知自今日起 3 日内,你方主动联系受让方履行判决支付义务。受让方电话:15949808699 转让方:于庆迎、于庆灵受让方:山东金成达法律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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