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赵静、崔锦生: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自然人牛思齐(身份证号:3729261994XXXX0021 ,下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享有的借款人赵静 ( 身 份 证 号 : 2114021986XXXX5348)、崔锦生(身份证号:2114021974XXXX5412)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牛思齐,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自然人牛思齐(联系方式:18006489977)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附:
借款人 合同编号 币种 债权金额 民 事 判 决 书(案号)赵静、崔锦生 DK2012090 00199 人民币本 金 余 额 7 6 5 2 6 3 . 7 1 元、利息、罚息及代垫费用( 2 0 2 4 )鲁 0 2 1 1 民 初 15695 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4 年 6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