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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刘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24)第 291 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关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通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李刚、仲裁员张路军和仲裁员王璨然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 10 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十楼 1003 室)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组庭后的第 15 日下午 14 :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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