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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淄环催字〔 2024 〕07005 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徐寒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901003403X 住址: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东南羊村你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 2023 〕07028 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通过《山东法制报》公告送达。现公告期限届满,你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 .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 2 . 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3-7188536 地址:临淄区晏婴路 183 号邮政编码:2554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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