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张兴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 编号:(2024)济农商历债转字第 04-04 号】,我行已将依 法享有的张峰所欠 448,506 . 60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张兴 华;贷出日 2012 年 1 月 16 日,到期日 2013 年 1 月 15 日,借款金额 100,000 元,尚余 100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债权合计 448,506 . 60 元,其中:贷款本金 100 元、利 息 445,357 . 60 元、代垫诉讼费用 3049 元。担保人:崔建 有 、张 少 朋 、亓 科 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 法院作出的 (2014)历城商初字第 175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行享 有的一切权利,现由买受人张兴华受让。现通知债务 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涉 款项支付给张兴华,并依法向买受人张兴华履行还款 义务。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4 年 5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