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张兴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 编号:(2024)济农商历债转字第 04-03 号】,我行已将依 法享有的徐明德所欠 444,208 . 92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张 兴华;贷出日 2013 年 9 月 4 日,到期日 2014 年 9 月 3 日,借款金额 100,000 元,尚余 89,936 . 62 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债权合计 444 ,208 . 92 元,其中:贷款本金 89 ,936 . 62 元、利息 351 ,586 . 30 元、代垫诉讼费用 2686 元。共同债务人:张诗秀,担保人:段振海、李忠波、赵庆 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 0112 民初 346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行享有的一切权利,现由 买受人张兴华受让。现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 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涉款项支付给张兴华,并 依法向买受人张兴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4 年 5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