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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存 公 告
青岛万和热电有限公司:
青岛海鼎互联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将与贵公司签订的《场地租
赁合同》项下发生之租金价款共计人民币 170,000 . 00 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提存于本处,请贵 公司凭有效证件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山东省青岛市黄海公证处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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