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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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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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BW42301052F-2023-1,签订日期:2023年12月 2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16342594,张经理
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53009449,黄经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2023年12月20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3年12月 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青崇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
青岛紫云来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情况(截至 2023年12月 13日)借款合同编号合计
本金
2014 年信字第21111412A3号、2014 年信字第21111412A6号、2015 年信字第11150125号24,000,000.0024,000,000.00
欠息35,404,200.0035,404,200.00
代垫费用00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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