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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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易澜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5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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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名称
日照德润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石司短借字016号(2015年7月14日)担保人名称
《 李兴兰、牟宗华、日照联邦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或合同签订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石高保字039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石高抵字 018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石高保字040号
债权本息余额(基准日:
2019年5月8日)本金
人民币
11,487,583.67元
利息
人民币
3,037,458.87元备注
(2015)东商初字第1712号、(2016)鲁 1102执634号
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易澜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与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1月16日,合同编号【ZQZR-ZP-KY-20220601】),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和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平民间资本管理(济南)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易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2月1日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本通知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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