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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淄川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8月5日 10 时至8月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依法查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尖山石料厂东一西四石子,起拍单价63元/吨,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0.1元/吨(或整倍数); 2.依法查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尖山石料厂西一西二西三石子,起拍单价66.5元/吨,竞买保证金700 万元,加价幅度0.1元/吨(或整倍数); 3.依法查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尖山石料厂东二东三石子,起拍单价 67.2元/吨,竞买保证金780万元,加价幅度 0.1元/吨(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 2022年8月5日止接受咨询,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者请与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办理手续: 1.竞买人于拍卖会结束前将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淄博淄川支行营业部,账号:242941516752)并持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拍卖人审查确认。 六、其他重要事宜说明: 1.竞买人资质要求: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法人单位。 2.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任何质量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 5.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3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买受人应在 2022年8月 16日 16时前将预估成交价款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淄川吉祥路支行,账号:6232611060000349538)。 7.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标的成交数量根据判决依据确定的罚没、罚金及粘土资源损失金额计算的石子总量为限,实际数量以过磅为准,据实结算。 9.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淄川区人民法院联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355333566 0533-3168609 监督电话:0533-5280223 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7号汇美大厦九层 山东正大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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