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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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张天旺、张建辉劳动合同的通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9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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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张天旺、张建辉劳动合同的通告
兹有本公司员工张天旺,性别男,身份证号:370522197512181716,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4月29 日至2023年4月 28日。本公司员工张建辉,性别男,身份证号:370522199901301733,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0年4月1 日至 2023年3月 31 日。因两人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 日旷工,连续旷工已经超过十三日。
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张天旺、张建辉连续旷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且旷工期间公司已尽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中阳股份〔2021〕45号《 劝退、停职规定完善》第二条第2(3)之规定。
现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九条第2项“严重违反公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通告如下:自2022年6月 29日起解除与张天旺、张建辉的劳动合同。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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