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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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6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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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济任人社监责令字﹝ 2022﹞ 52号
全企天华(济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济任人社监询字﹝ 2022﹞ 第166号)要求派员接受询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济任人社监询字﹝ 2022﹞ 第 166号)要求派人员接受调查询问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限你单位于接到本指令书3 日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任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育贤路与环翠路交界处东南角,中德广场东临,任城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电话:7755110,2320096)。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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