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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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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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人及抵押人
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合计本金(元)69,000,000.0069,000,000.00
利息
(元)
7,185,220.31
7,185,220.31债权凭证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7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
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权,依法转让给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偿付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款项并承担相应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潍坊市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17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0日(含)之前借款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8年4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应支付给潍坊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2020)鲁07民初1106 号民事判决、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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