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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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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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
债务人名称
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
债权计算依据
( 2021)鲁0602 破 2号民事裁定书债权总额
已受偿金额
678,498,267.87元,
其中:担保债权:479,566,973.79.元
普 通 债 权 :
198,931,294.08元
转让标的债权额
担保债权:275,528,787.33
元
402,969,480.54元,
其中:担保债权:204,038,186.46元。
普 通 债 权 :
198,931,294.08元
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对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具体数额以生效法律文书的认定为准)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从权利及追偿权等其他权利依法转让给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及相关当事人。
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抵押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赔偿责任。
标的债权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转让标的债权额未计算税负及租赁费等,如中原资本公司的受偿数额扣除相关税负及租赁费后,标的债权额应按相同比例增加。
特此公告。
山东中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烟台江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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