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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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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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中长资(鲁)合字【2022】26-1号《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债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抵(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潜在的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基准日为2022年1月4日,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准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恒亚弘商贸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
借款人
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债权合计49,205,134.5849,205,134.58
本金39,848,137.5239,848,137.52
利息9,356,997.069,356,997.06
其他费用--担保人
中海海洋(荣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中海海洋(青岛)肽谷产业园有限公司、中海海洋科技荣成有限公司、逯良忠、寻亚南提供保证担保,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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