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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 2021〕第 146号),申请人已撤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1〕第146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24号)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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