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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买受人刘焕枝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宁津农商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借款人武茂庆、保证人武茂霞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债权买受人刘焕枝,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保证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据此,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买受人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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