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
|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18次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博兴县禧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15054316945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昌街道新城一路25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8月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博兴县禧玥 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借款合同号
转 让 本 金(元)0161300023-2016年(博兴)字 00341号0161300023-2016年(博兴)字 00399号0161300023-2016年(博兴)字 00675号0161300023-2016年(博兴)字 00676号
转 让 利 息(元)49,949,000.0013,463,000.00
其他从权利(元)223,3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