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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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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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5借款人名称
寿光市浩源达贸易有限公司
寿光市盛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万和石材有限公司
山东瑞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尚公酒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李景明
山东省东旺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闫文学、王洪珍、王洪霞
山东潍坊金诺贸易有限公司、李欣、李立波、王振、原源赵爱民、董玉臻
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9,950,000.006,490,000.0013,911,254.14
山东潍坊金诺贸易有限公司、王振、原源、李磊、付强
账 面 利 息(人民币)
1,207,122.90
499,029.464,955,924.4010,077,034.48
2,287,494.51
本 息 合 计(人民币)
11,157,122.90
6,989,029.46
18,867,178.54
29,976,575.48
5,267,000.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山东省分公司”)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资产”)签订的编号为“中长资(鲁)债转字[2020]53号《 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其他从权利)转让给潍坊市资产,各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潍坊市资产。长城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转让事实。
潍坊市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潍坊市资产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附清单: 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单位:元19,899,541.002,979,5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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