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
|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92次 |
|
债务人
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本息
总额11,998,979.71本金余额10,000,000.00
欠息1,998,979.71
其他债权0担保人
山东省博兴县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刘涛、张翠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山东分公司”)与山东宏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170141-3号),华融山东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宏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融山东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山东宏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