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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43次
        
 

拍卖公告

受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20年6月4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竞价平台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49号房产一套。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公告期

    起拍价:51.40366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加幅度0.2万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自动延续挂牌2个周期。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联系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5610186006。

    四、本次拍卖活动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有意竞买者请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及交纳保证金请于公告截止日17时前完成(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六、与转让相关特殊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买受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四)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清户等可能存在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以上信息只做标的情况披露,有意向竞价者,请提前与中心联系获取详细竞拍信息。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A2-5号楼18层

    联系电话:0531-86196255曹经理

    山东鑫汇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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