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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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9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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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8月2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序号1234债务人
齐河恒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
山东鑫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
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马德卫、段风玲、张迅、张静
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徐曰田、王俊英、严亚明、周秀娟
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王成根、杨秀环、葛廷海、段宪英、赵加根
本金8,000,000.00
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王成根、杨秀环、赵加根、葛廷海、段宪英5,962,538.027,308,247.6513,993,941.57
欠息余额
2,639,434.10
1,210,594.84
2,123,020.652,698,1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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