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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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1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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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债务人名称
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烟台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主债权合同编号
YT15(融资)20150008
YT15(融资)20160011
JN151510120150093
JN151510120160075
YT15(高保)20160011
YT15(高保)20150008
YT15(高保)20150008-1
YT15(高保)20160011-1
YT15(高保个)20150008
YT15(高保个)20160011
YT07(融资)20150016
JN150710120150116
JN150710120150117
YT07(高保)2015001601
YT07(高保)2015001602
YT07(高保)2015001603
YT07(高保个)2015001601
YT07(高保个)2015001602
YT07(高保个)2015001603
贷款本金余额¥49,950,000.00¥49,950,000.00
担保人名称
温岭市正田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林大宇、施素云
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赵永安、林大宇、施素云、林大天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烟台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2019年9月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为:SDAMC03ZQZR2019 金字819号),转让方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收益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基准日为2017年2月21日。
2.担保人包括抵押人、质押人和保证人。
3.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4.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辉、郭爱玲 联系电话:15866384459、18653517920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998号 邮政编码:26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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