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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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6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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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12345债务人
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
龙口市泛林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龙口市丛林管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龙口市丛林塑胶带有限公司
山东诺维科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
主合同文书编号
币
种
37010120180001797、37010120170001131、37010120180002000、37010120170006738、37180120170001353
人
民
币
37010120180001726、37010120170006306
人
民
币
37010120180001691、37010120170001285、37010120170001283、37010120170006639、37010120170011148
人
民
币
37010120180001226、37010120180001152、37010120170010290
人
民
币37010120170010546、
人
民
币
截止2019年2月 28日账面本息金额本金276,869,666.67100,000,000.00129,990,000.00130,000,000.0018,000,000.00
利息2,611,278.981,057,737.451,520,019.761,506,577.72
186,500.19担保合同编号
37100120170123876、
担保人
37100120180021580、37100120180024082、37100220180032037、37100120170065490、37180120170001353-2、37100120170083413、37010120170006738-1、37100620160000924
37100120180020852、37100120170077498
37100120170020823、37100120170020810、37100120170082207、37010120170006639-1、37100120180020426、37100120170131084
37100120180013808、37100120180012798、37100120170121135
1、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垫付诉讼费等折合人民币
1、龙口市丛林热电有限公司、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破产重整;
2、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张培良;0.00
1、龙口市丛林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破产重整;
2、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0.00
1、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破产重整
2、山东龙口蓄电池总厂、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张培良;0.00
1、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破产重整
2、道恩集团有限公司;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19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5号 联系人:崔铭 电话:0535-669550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 联系人:路彬 电话:0531-820796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二О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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