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段贵新: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济仲案字(2018)第855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孙方杰、仲裁员孟坤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5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