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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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6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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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相关分行、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冯先生、杨先生;联系电话:0531-82079628;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5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345贷款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债务人
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3,986.986,000.00499.993,988.001,971.09
担保人
山东贞元汽车车轮有限公司、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张洪泉、徐建文
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振、席笑
临清市鸿基集团有限公司、丁月芝、危秀之
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钟侠瑞、王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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