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青岛创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依法受让并享有的青岛前金工业公司、青岛前金建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3,012,295.00及其相应利息)于2011年10月25日依法转让给刘治春(身份证号码:372826196511197037)、厉美娟(身份证号码:371121198310290727),该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刘治春、厉美娟(本债权业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青民四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青执二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并执行中)。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上述债权人履行偿债义务。
转让人:青岛创丰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人:刘治春、厉美娟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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