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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王燕霞、尹茂华、张杰、曾现升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8〕第463、464、465、46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18年7月24日09时30分、7月24日10时00分、7月24日14时00分、7月24日14时30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二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A 区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0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