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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健、李鹏、闫宗敏、乙娜、孙玲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8 】第 173、174、 175、176、177号),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济高新劳仲案字【2018】第173、174、175、176、177号”《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