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 司 与 刘 忠 泉 ( 身 份 证370124196811166512)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刘忠泉依法受让了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以下债权:
1、借款人济南清河铝合金制造厂、担保人清河集团公司,借款本金5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2、借款人济南清亚编织时装有限公司、担保人清河集团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3、借款人济南市平阴玫瑰福利香料厂(原借款人平阴县玫瑰标准件厂)、担保人平阴县玫瑰镇计划经济委员会、平阴县玫瑰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20.515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依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刘忠泉享有行使债权、追偿债务的权利,现以公告的方式将该3笔债权转移的事实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并催请主、从债务人立即向刘忠泉清偿借款本息。
特此公告。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