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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学胜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44次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债务人:崔书高、李雪、朱连文、王春平、东营宝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营晟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本人(转让人)郭学胜与郭怡秀(以下简称“受让人”,身份证号:3705******11301223)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0591 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中本人对您所享有的债权转让于受让人郭怡秀。该判决判定:一、崔书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学胜借款本金190295.72元、截至2017年2月8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5555.92元,并支付律师费9700 元,以上共计255551.64元,以及自2017年2月9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90295.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罚息;二、李雪、朱连文、王春平、东营宝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营晟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您接到转让通知书后,就转让部分直接向受让人郭怡秀还款。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郭学胜  身份证号:37050219760619****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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