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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5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7次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5日

 吕克直:本院受理原告吕木奎诉被告吕克直赡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庞玉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庞玉瑶金融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庄广岭、姜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庄广岭、姜淑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候代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候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林岩、吕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被告林岩、吕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隋思洋、王会圣:王建飞申请执行你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681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执92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租赁费3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100元,申请执行费4700元。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曲延平:徐铭彤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681民初51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执84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偿还申请执履行,本院将依行人工资款3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00元,申请执行费389元。逾期仍未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马洪武:张万霄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68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执98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期满后次日,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颗粒款9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50元,申请执行费1281元。逾期仍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龙口市人民法院

    梁雷、王春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赵经恩、冯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陶生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吴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杨春艳、荣宪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王丽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1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口市人民法院

    刘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建军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3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东营杰英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淞、王宪生、王建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河口区汇元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屹薇: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旭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3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李屹薇: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长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3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陈中杰:本院受理原告魏景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滨:本院受理原告代景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3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庄志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海军、张星照、杨光殿、张庆军诉你与被上诉人刘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饶鲁百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被告:广饶鲁百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初472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超: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文建;被上诉人东营市蓝朔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孙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843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延国: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李延国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815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经纬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刁千祥诉被告东营市经纬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怀国、李大鹏: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华诉被告李怀国、李大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俊铭: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诉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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