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宝昕砼业有限公司、顾清哲、董广涛、顾花妮、王同洪、孙秀娥:
根据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姜倩倩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将对你们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姜倩倩。该债权现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为(2016)鲁 0211执1649号。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姜倩倩现联合公告通知你们,要求你们自公告之日立即向姜倩倩履行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倩倩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