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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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6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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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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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2008年1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签署《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合同》,建行同意将自身拥有的一定数量金融不良资产(“信托资产池”)信托予中诚信托。同日,中诚信托与建行签署《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合同》,中诚信托委托建行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信托资产池的维护、日常管理及处置回收等服务 |
2009年9月30日,基于中诚信托和建行的明确授权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代表中诚信托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中诚信托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原合同内容不变。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10年6月29日整体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自2010年8月5日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
特此公告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1年10月26日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或借款合同本金余额或合同签订日期)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编号 (或担保合同担保金额或合同签订日期)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3724.56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0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08.01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5843.57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22858.85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85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7772.01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28.2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9958.1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21.95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51.21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729.03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42.5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11884.76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山东省东平县大麻纺织总厂 |
64.81美元 |
山东省瑞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 |
1994年9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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