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平、李玉娇: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安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8)第462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常立营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 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 1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调解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不按时出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你们于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