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1234项目名
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
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青岛龙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合计
借款合同编号
(2012)信青福银贷字第131051号
(2012)信青福银贷字第13105号
(2012)信青福银贷字第131054号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本金(截到2017.10.31)4,049,532.004,017,038.003,970,105.002,732,807.0014769482
利息(截到2017.10.31)
2539882.63
2431071.48
2408965.78
1862339.93
9242259.82
债权总额(截止到 2017.10.31)
6589414.63
6448109.48
6379070.78
4595146.93
24011741.82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芳亩,其配偶朱彩玲,叶增平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芳亩,其配偶朱彩玲,黄光已,其配偶林羡荣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芳亩,其配偶朱彩玲,林兴县,其配偶叶世琴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芳亩,其配偶朱彩玲
林隆灿,其配偶郑自柳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对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龙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详见下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6月4日
(2012)信青福银贷字第131053号